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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旧号码半年不充值被回收
文章长度[] 加入时间[2007/11/30] 更新时间[2025/3/24 4:44:46] 级别[0] [评论] [收藏]

  法院认为,用户应当知晓话费使用有效期的规定

  本报讯(记者 江跃中 通讯员 黎文)买了新手机换了新号码,因为担心漏接电话在旧手机上设置了来电转移。但半年后,旧手机号码被冻结。市民郑先生和上海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移动公司)打起了官司,要求归还号码。
 
 
 
近日,黄浦区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了郑先生的诉讼请求。

  更换手机 旧号被停

  郑先生原是移动公司的用户,手机号码使用了近8年。2004年7月,他购买了一部新手机,并加入了联通公司的网络。由于携带两部手机较麻烦,他在旧手机上设置了来电转接,将所有来电都转移到新手机上。今年1月,他发现移动公司已将自己的旧号码注销,因要求返还旧号码未果,便将移动公司告上法院。

  郑先生认为,自己的旧号码中尚有余额,移动公司单方面将号码收回属于违约,侵害了用户的财产使用权,要求移动公司将号码交还。

  而移动公司称,与客户签署的《全球通预付费卡用户指南》上已写明全球通缴费卡面值及其相应的有效期限,郑先生明知其号码是有使用期限的,长期不使用将被停机。而且,号码被冻结时,移动公司会主动发出短信通知机主,但郑先生因为对手机设置了呼叫转移,导致短信未收到,这是郑先生自己的原因导致的。

  确认冷号 回收处理

  法院查明,《用户指南》已明确了不同金额充值卡的有效期,郑先生作为手机使用者应当知晓话费使用期限的规定。郑先生在充值后超过6个月有效期限未继续充值,移动公司停机符合协议约定,并无过错。而郑先生虽设置来电转移,但短信服务无法转移,从而无法收到移动公司发出的停机短信警示,以致丧失了在补充期限内再次充值的机会,导致该号码被确认为冷号而回收并进入冻结期,对此后果用户应当承担责任。

  法院认为,手机号码作为一种有限的电信资源,设定有效期和停机规定本身是为了促使所有用户能够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郑先生在手机号码被停后,超过3个月没有缴费开机,移动公司将该号码作为冷号回收处理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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